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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1 | 新劳动法危还是福

标签: 新劳动法 
前面摘了张五常的一篇文章,写得很全了,我比之张五常……完全没法比。我只能说点自己的小看法了:
  
  劳动法为保护劳动者而立,它是一部偏向于劳动者的法律。把新劳动法的部分条例给几个朋友看了看,其中一个赞曰:多好的法啊!其他不论,就论对劳动者的直接影响,不管是新发还是旧法,都是好法。新法中的许多新规定确实让劳动者更大地受益起来。但是就其间接影响来看,却似乎让劳动者入不敷出。
  
  正如张五常所说,新劳动法增加了中国廉价劳动力雇佣的成本,使国内部分企业外迁,国外企业已进入中国市场的头疼可能要裁员了,没进入中国的可能目光转向了印度等更廉价的地方去了。这对中国经济来说损失很大,中国经济受损,那中国的劳动者会一点影响都没有吗?显然不可能。
  
  看了张五常共8篇谈论新劳动法的文章,他意见最大的似乎就是终身雇佣问题,但是我还是不明白,新劳动法里真的是终身雇佣吗?我需要一个合理的解释,什么叫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把新法第十四条摘在下面吧: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简称无限?有点可笑。如果不是这样,张五常的8篇文章基本算白写了,但如果是这样,还真是得捏一把汗了。从小了看,我和前面提到的那位朋友一样高兴,好多正愁单位竞争激烈的亲戚可以安心了,无限了嘛。但从大了看,我要为我自己担心了,以后我毕业了工作不是更加难找?
  
  说到工作更加难找,却想到了一个五常先生提到的东西,就是终身雇佣打击了人民的积极性。工作更加难找应该是大家被逼得积极性更高了,怎么会正相反呢?从现象来看五常先生说的没错,但是我还是觉得总体来说,我们这一代(更或是下面所有代)清闲的日子结束了。试想我们都意识到国内的情况,有能力出国的都出国了,留下的人的水平肯定比之前的大学生高了。这对国家有什么好处呢?
  
  郎咸平教授曾经说过,中国是制造大国,所以大学生找不到工作是正常的。虽然中国大学生不是多了而是少了,但是就算这少得可怜的大学生面对更少的适合的工作时也没办法。国家提升国内劳动者的雇佣成本,使制造业外移,对中国的转型应该会产生一个拉动作用,而大学生这时候也有用武之地了,缓解了就业压力……由此,这对国家不坏反而好。
  
  可是想到中国真正贫困的农民怎么办呢?还得再思考,下次再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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